山中

野笋

近日,画水镇陆秀村巉头村网格员陆江平在村里林区巡查时,发现几名偷挖笋的人,他马上上前劝导。他说,最近不少人到竹林里挖笋,只好加强巡查,并且立起了警示牌提醒村民。

日前,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市林业总场孟婆山分场偷挖竹笋。该局局长金荣强带领三位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正在偷笋的胡某、楼某二人。经核实,二人共挖笋140株,合计240斤。在调查过程中,二人如实供述了偷笋的主要过程,并当场表示知错,愿意接受处罚。鉴于此,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令其赔偿损失5000元,以示警戒。

每年春季是偷挖竹笋行为频发时期,很多人认为除了私人竹林里的竹笋不能挖外,其余长在山间、公园里的竹笋,都能采挖。其实,挖竹笋等野生植物资源,也属毁坏森林资源的范畴,野生动植物资源长期大量遭到偷挖、盗伐或破坏后,对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造成影响。

市林业总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林区里的竹笋有些并不适宜食用,擅自在林区、景点挖竹笋,会破坏竹林的成长,还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同时,除了不能偷挖竹笋外,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林区内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行为。对此,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业总场将加强警备巡逻、宣传。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除对自己种植的经济竹林内的竹笋进行合理采挖外,其他地方,特别是林区内自然生长的竹笋,在未获得林业部门批准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的条件下,不要私挖乱采,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行道树不是你想砍就能砍

5日,记者从公安部门得知,数日前,擅自砍伐行道树的三名住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中两人已于4日开始执行,另一人由于年龄超70岁,实行拘留不执行。

3月30日,经市民举报,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区新建南路与汉宁路交叉口(麻车埠段)附近发现6株行道树被破坏或砍伐。在实地调查核实后,执法人员确定砍伐行道树的共有三户,破坏行道树的共有两户。经第三方评估,被砍伐的4株行道树总价值一万多元。4月3日,5名砍伐、破坏行道树的住户被移交给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接受调查。

道路两侧的行道树既能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又能消除噪音、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遮阴纳凉、涵养水源,是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小布从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2018年,该局共查处破坏树木案19起,破坏城市绿化10起。

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目前,东阳正处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的关键期。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呼吁市民爱护身边绿化,保护城市环境。如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市民可拨打电话12345或110进行反映。

路边的野花不要随便采,

山上的野笋不要随便挖,

路边的行道树不要随便砍,

保护森林,

爱护环境,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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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日报金报东阳

编辑:蒋智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