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内江市建成区内市生态环境局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的

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内江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的通知》(内府发〔2018〕8号)要求,现将内江市建成区内市生态环境局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市城管执法局行使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内江市建成区内市生态环境局以下行政处罚职权(见附件),划转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市生态环境局不再行使上述已划转的行政处罚职权。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职权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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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看大图)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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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陈秋吉、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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