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邢台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2019年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坚决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和行风。
整治重点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专项督导范围。实行案例查处月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向邢台市教育局报送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教师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新型方式开展有偿补课的整治,坚决杜绝利用小饭桌、托管班等隐蔽形式从事有偿补课。不定期到各学校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
中小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每学年末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偿补课整治情况。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方案中提及,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考评范畴。对包庇隐瞒问题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隶属中小学校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主管领导。
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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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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