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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曹妃甸公安消息,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曹妃甸警方在省、市“反诈中心”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经7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先后转战20多个省、市,成功侦破“以孙某某为首电诈犯罪集团案”和“以刘某某为首电诈犯罪集团案”,抓获作案成员41名,查扣作案用电脑70余台、手机70余部、银行卡40余张、汽车6辆、查缴冻结人民币50余万元,破获案件68起,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这两个犯罪集团的覆灭,起源于一起刑事警情。

2018年8月21日下午,唐海镇一女性居民向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2018年4月初,受害人在网络上结识一名男子,该男子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诱骗其在一个APP炒股平台上炒股,受害人后期发现该炒股平台为假平台,被骗金额6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经分析认为,这个案件采用APP软件制作虚假炒股平台实施诈骗,欺骗性大,受害面广,社会危害性严重。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曹妃甸区公安局局长吴建成高度重视,要求办案部门及时侦破案件,防止更多群众上当受骗。按照要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分局组织精兵强将,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在侦破过程中,垦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会同唐山市“反诈中心”精干力量先后在河南郑州、新乡发现了两个电诈犯罪窝点,分别于2018年11月9日和11月12日实施抓捕,当场抓获作案成员19名,缴获大量作案用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

之后,曹妃甸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深入开展审讯、抓捕、电子物证分析和受害人查找工作,截至2019年4月初,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查找到受害人68名,查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25岁,河南原阳人,已到案)与虚假炒股平台的操控者王某(男,23岁,河南省新乡市人,由江苏警方另案处理)等人达成使用虚假炒股平台的协议后,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写字楼开设专门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公司;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24岁,河南省商丘市人,已到案)等人与虚假炒股平台操控者汪某某(男,32岁,江苏省沛县人,已到案)、朱某某(男,32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已到案)达成使用虚假炒股平台的协议后,于2018年8月至11月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写字楼开设专门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公司。

这两个公司均公开招募业务“工作人员”,组成经理、战队队长、队员等管理层级。队员在战队队长的直接组织下,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伪装成“成功人士”,采用“异性或同性交友”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诱骗受害人在虚假炒股平台投资,后通过人为操纵,以收取高额手续费、亏空操作、强制平仓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股金,并让受害人误以为是炒股赔钱。骗取钱财后,虚假平台操控者、经理、战队队长、队员等人按事先约定比例以“提成”方式将赃款私分。

孙某某等人和刘某某等人经营的公司,组织结构严密,犯罪目的明确,长时间多次实施诈骗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

目前,这两个犯罪集团案件的继续侦查和追赃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燕赵都市报冀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