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厦门中院对以被告人颜小敏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案件共有24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该案犯罪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

△一审宣判现场

该案组织领导者颜小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一年不等。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颜小敏及其组织成员组成非法势力,形成了内部结构清晰、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是一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确保垄断地位,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窝藏、串通投标、职务侵占、违章搭盖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贿赂有关司法机关、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为组织的存续及利益寻求非法保护。

一审审理期间

全案2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此案

一审宣判后

颜小敏等15名被告人以

有立功表现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

提出上诉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

相关上诉人举报线索无法查实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

依据哪些特征来判定的呢?

依据法律规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四大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供稿:厦门中院刑一庭庄学忠、陈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