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余地判决再现,天津杨松发杀人疑案中的“凶手”杨松发的母亲杨宝兰,为了给儿子申诉,她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北京,她因为家庭困难,没钱住旅店,她睡过车站,也睡过公共厕所。而每当老人家到监狱看望儿子的时候,一见到儿子总是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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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收到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17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被砍,随后被抛在河里。凶手手段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创就达十三处,全身创口更是多达二十余处。

当地警方抓捕杨松发的依据竟然是:因为杨松发跟被害人刘彩菊之间是恋人关系,而且还同居过。

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随后被天津高院二审维持。

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

此案中,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种鞋印,一种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欧42码),另一种皮鞋花纹,长21厘米(欧32码)。但是,杨松发所穿的鞋码是38码,也就是说,案发现场根本就没有杨松发的脚印,而且杀人的凶器也就是那把菜刀也对不上号。

杨松发的母亲杨宝兰说,因经济拮据,跑完天津跑北京,舍不得住旅馆,车站的椅子上、公共厕所里都睡过。因此,近几年杨宝兰还患上了类风湿,日常走路要拄着一条拐杖。

杨宝兰没有上过学,年轻当工人的时候上过几天夜校。刘胡顺是石化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曾跟杨宝兰一家住一个小区。他看杨宝兰太难,就帮着杨宝兰写申诉材料,陪着杨宝兰跑。

老人十几年的奔波终于看到了曙光,目前,此案再审合议庭已经组成,正积极审阅案卷。

按道理说,法院在审理案子的时候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特别像杀人案这样重大的刑事案件,更应当“证据确实充分”,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漏洞百出的案子,就应该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来处理,坚决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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