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汉中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除夕夜,陕西男子张扣扣杀邻居王家父子3人“为母报仇”,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1月8日,张扣扣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些网友在呼吁希望张扣扣案二审能够改判,希望能够刀下留人。

那么,张扣扣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能减轻为死缓或者无期?

张扣扣为母报仇的理由为什么不能成为免死的理由?

朱建伟:我认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法律上的义愤杀人是由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导致的。

本案虽然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但是不能从轻处罚。因为,他有几个情节是比较恶劣的:

第一、间隔的时间太长。王正军伤害张扣扣母亲的时间是1996年。而张扣扣报复杀人的时间是2018年。

第二、手段很残忍。张扣扣母亲一案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张扣扣由于各种原因心理失衡,产生了报复杀人的想法,并且有预谋,又准备了作案工具,等到王正军等人走到村口的时候,他连续杀了两个人,走了以后又返回接着又杀一人。并且,张扣扣在杀人以后又把汽车点燃进行燃烧。

在现代文明社会,尤其是法治社会,是不允许私人报复、私力救济的、而是国家救济。

张扣扣已经不属于义愤杀人的情况了。

所以,我觉得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的量刑是恰当的。

至于网上很多人认为张扣扣为母报仇应当网开一面,留下一条命。我认为,法律问题还是比较严肃的。在我们国家没有废除死刑之前,本案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特别严重的情况,还是要判处死刑。

嘉宾:朱建伟律师

曾任褚时健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主公诉人

浙江吴英“案中案”代理律师

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春光:从民众舆论的反应来看,主要是倾向于认为张扣扣为母报仇,所以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我们注意到这也是一审律师辩护的一个核心观点。在二审程序过程中,律师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为母报仇是否具有正当性这个话题,实际上从现代法治社会的角度来判断,显然已经与现代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了。

在古代,同态复仇,私力报复、报仇,肯定是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现代法治社会与古代社会显然具有明显的区别。

在古代,为什么私力复仇从官方的角度仍然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可?主要原因就是基于社会发展的状况,国家救济和公力救济事实上是存在着不及时、不充分的现状。

那么,从理论上,如果公力或者是国家不能够让受害人充分感觉到公正,实现公正,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同态复仇。私力救济显然就是必要的。

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尤其在强调无罪推定的今天,无论任何个体,任何合理诉求,我们认为都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寻求救济。否则,这个社会将会处于无序的混乱当中。

如果我们今天允许张扣扣为母复仇,未来是否也可以理解为允许张扣扣所杀害的这几个人的后代来对张扣扣一家再进行同样的私力救济?

所以,从这个逻辑来看,我认为答案显然是清晰的。民众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和大家接触的一些历史的案件有关。

但是,从现在法制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绪显然不应该得到鼓舞和张扬,这样的理念也不应该得到宣扬和贯彻。

所以,我认为法治社会的公众应当学会对生效的法律判决给予必要和足够的尊重!

嘉宾:李春光律师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张涛:从朴素的价值观来讲,老百姓会觉得为母报仇是张扣扣免死的理由之一。

但是,我国《刑法》为母报仇不是法定必须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张扣扣案和于欢案有很大的不同。于欢为母杀人的行为,是在母亲受辱的案发现场作出的。它存在正当防卫的正当性。

张扣扣母亲被杀案是发生在二十年前,并且当年的案件已经有了判决。张扣扣对母亲被杀一案的判决不服,完全可以在判决之后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申诉等法律渠道来解决。但是,张扣扣一家人一直没有启动这个程序。

另外,同态复仇在我国《刑法》上是不被许可的。因为,它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如果每一个人遇到不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去解决问题,都是通过同态复仇去解决。那么,社会秩序会就会被严重破坏,危害性是比较大的。社会也将是一种失衡的状态,我们每个人走在大街上也许都会胆战心惊的。

嘉宾:张涛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

在4月11日的庭审中,检察员在最后陈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血亲复仇”作为民间陋习早已被摒弃,国家救济渠道畅通,不允许私力救济,除非如正当防卫等紧急情况,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然,也是公诉案件排除私力救济的根本原因。

而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对事出有因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量,但张扣扣将杀人对象的选择不仅仅指向当年母亲被害案件的直接责任人王正军,而是肆意扩大了其泄愤对象,这样的卑劣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报仇”,而是超出普通大众情感承受能力的“灭门”,对张扣扣这种滥杀无辜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张扣扣造成了心理伤害。但王正军已被依法判刑,其父也赔偿了经济损失。

经审查,王正军故意伤害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此后22年,王自新家未与张扣扣家发生新的冲突,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案件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而是报复杀人,原判死刑并无不当。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两次庭审辩护都没能为张扣扣留下一命,但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不能忽视,“张扣扣确实值得同情,但这种行为不应该被效仿,也不应该被鼓励,我们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解决问题,要学会理性和克制。”

邓学平说,张扣扣案是一个极端个案,“虽然引起很多人的共鸣,但私力复仇不应该被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