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内组织学习讨论、一周内摸清本地涉黑涉恶案件底数、每一起涉黑案件必须提前介入…… 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召开,就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轮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行“挂图作战”。

按照会议部署,全省三级检察院将在5天内组织深入学习讨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剖析,紧扣职责任务,查找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运用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

针对督导组通报指出的依法严惩和深挖彻查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每一起涉黑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提出详细、理由充分的取证意见和要求,把证据问题切实解决在侦查环节,提高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效率。

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原则上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检察机关要将案件提起公诉。当办案人员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有争议、难以解决时,当天报告检察长,检察长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协调沟通,并报告当地扫黑办和上级检察机关。对于下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上级检察机关将在本辖区范围内,加强办案力量统筹调配,保证案件及时、依法审结。为推动“破网打伞”,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纪委监委的紧密配合,积极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严格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保护伞”。

此外,针对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问题线索,及时将涉黑涉恶案件中的村居“两委”人员情况通报当地组织部门,积极主动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同时加强跟踪回访、监督整改,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跟进措施。各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要逐级层报省人民检察院,坚决防止为提检察建议而凑数的形式主义做法,发现一件,严肃通报处理一件。

会议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带头联系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摸清本地涉黑涉恶案件底数,4月20日前报送省检察院,并制定办案方案,确保打击力度不减。

办案检察官的责任清单也进一步明确。会议要求,办案检察官既要善于从一般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又要善于从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通过仔细全面阅卷、提讯当事人,深挖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作为检察监督重要内容,深挖涉黑恶犯罪的利益链,并将“打财断血”审查情况写入涉黑涉恶案件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