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洗”是误写,这个刑法的真正名称是“刷洗”,明朝人称:“国初重辟,凌迟处死外有刷洗,裸置铁床,沃以沸汤,以铁帚刷去皮肉”。明清史书沈中《圣君初政记》、祝允明《野记》和吕毖《明朝小史》都有记载。
这里的“重辟”向我们道出了“刷洗”刑法的性质。大概来说,除了普通的刑事犯罪之外,明太祖惩处贪污与党争两种犯罪很严格。贪污有处以弃市,处以凌迟,最为著名的针对贪污的刑罚就是剥皮实草。但参考明太祖时期编撰的《大诰》,贪污并没有处以“刷洗”的例子。那么就只剩下第二种可能:这种刑罚是针对党争的大臣而生。明初党争的功臣主要是身为武官的勋贵。
众所周知,朱元璋以流民身份加入红巾军后,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九夫长,直到第二年才“归乡里,募兵得七百余人以还”,得以依靠招募的兵力和同郭子兴的关系从一个低层军官跻身郭子兴部的中级军官,成为赫赫有名的“朱镇抚”,并开始建立自己的班底。
这一批人也就是后来被称为“元从中涓”的淮西集团功臣,这一集团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代表人物为洪武初年所封的“六公二伯二十九侯”。但是帝王通常都有一种心理,总想自己身后江山永保与太平永固,这就好比一个骤然成为暴发户的老乞丐,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守住他手里这笔财富。
清代史论家王夫之在针对秦始皇的评论当中对于这种帝王心理有很生动的刻画,“顾盼惊猜,恐强有力者旦夕崛起,效己而劫其藏”。朱元璋本身又出身乞丐,他的这种心理就更强烈,这从他和太子朱标的一段对话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他称被诛杀的功为“杖”之“棘”,可见他对于这些开国功臣的不满情绪。
到了洪武初年,随着天下逐渐安定,当年和朱元璋一起创业的这些“老哥们”随着天下太平也因此失去了利用价值逐渐被“内部优化”;要么养尊处优供起来,不让摸枪杆子;要么直接扣个“胡惟庸党”的帽子,杀鸡儆猴,代之而起。这些做法看似只有明初是这样(汉初刘邦在大众的印象是杀功臣,可其实刘邦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具备一定实力的诸侯王,同属功臣的列侯在高帝朝基本没有受到大的打击)。
实则朱重八也是师法前人故智,比方当年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玩的也是以新换旧的把戏,只不过他比朱元璋高明很多。嘴上说优待功臣,给官位,给待遇,给开国元勋们几块免罪金牌;又一方面压缩编制,废了殿前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都虞侯,罢免了石守信等人后又从中层军官提拔了一批人。
所以洪武中期继之而起,以蓝玉为代表的“一公十三侯二伯”掌握了兵权,可是明初这帮军人都是出身起义军,阶层意识不强,比五代宋初那帮军官叛逆多了(五代中央乱是军官只听军阀,不听皇帝,所以中层军官还是服从命令,至于地方的牙军是另外一个情况,不能等同来看)
加上当时南有梁王,北有北元,军事上又不得不放权给将领,长此以往往往将骄兵傲。朱元璋用的这第二批人,就是洪武中期产生的新勋贵,他们随后也被冠以谋逆的罪名而被杀,军权也就从他们手中转移到与太祖更加亲近的徐达与李文忠家族的成员当中,这一格局一直延续到建文时代。直到靖难之役,这些太祖朝被信用的勋贵仍然是少帝朱允炆的主要将领来源。
不论是心理和生理都受不了这样残忍的刑罚。第一代勋贵能够比较冷静的面对处刑,可第二、第三代勋贵“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往往在这样的刑罚面前恐惧异常。景川侯曹震的儿子曹炳、蓝玉的儿子蓝闹儿出卖乃父,东莞伯何荣更是一口气供出会宁侯张温、东平侯韩勋、宣宁侯曹泰、淮远侯曹兴与全宁侯孙恪等五侯,由此我们也可以得知“刷洗”刑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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