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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公司的会计可以自行帮其修改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所以必须扣缴义务人自己修改。

2、4月1号后,纳税人按照10%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需要取得什么凭证?

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以下三种类型:(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房屋出租计征房产税时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4、哪些情况可以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5、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