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4月15日公布对邹依琳做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5年,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及真新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的私售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邹依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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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邹依琳原为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而她与另一名同事朱霞蓉卷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实际上去年9月银监会发布的沪银监罚决字〔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对朱霞荣做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而在9月底沪银监罚告字〔2018〕24号的通知书中,也已准备将邹依琳列入银行业“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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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间,胡磊帆、褚源、杜卉为投资外地房地产项目并获取利润,先后成立上海骏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福公司”)、上海巽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数十家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渠道分销、电话推销、现场宣传等方式,以招募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并对外投资的形式,公开招揽本市、浙江省嘉兴市、广东省东莞市等多地不特定人员签订“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余干四安天城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并承诺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固定回报。

胡磊帆等人共计向28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6.3亿余元,所募款项大部分被用于开发“瑞昌中央商务区”、“余干四安天城”相关房地产项目,部分用于兑付投资人已到期本息。

而邹依琳、朱霞蓉在担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理财经理期间,经他人介绍,得知骏福公司对外募集资金。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间,二人为获取骏福公司给予的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高额佣金,通过电话联系、在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现场宣传等方式,公开招揽众多银行客户等不特定人员签订骏福公司“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余干四安天城投资基金”协议,并对外承诺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固定回报。

邹依琳招揽投资人50余名,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取佣金500余万元;朱霞蓉招揽投资人60余名,非法吸收资金9000余万元,收取佣金400余万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邹依琳、朱霞蓉分别与他人结伙,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中邹依琳吸收金额1亿余元,朱霞蓉吸收金额90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邹依琳案发后退出467万余元佣金,朱霞蓉未退出违法所得。

邹依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朱霞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吕波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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