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4月1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该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安排。
业务指引共7章67条
上交所称,1月2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为落实这一要求,上交所于3月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近期,基于《实施办法》的框架基础,上交所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共计7章67条,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安排。
规范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践
科创板支持科创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为此《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并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在IPO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境外资本市场的常见做法,有助于向市场表达战略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的肯定、增强其他投资者参与IPO发行的信心,缓解发行压力、有利于股价的后市稳定。
境外市场也普遍对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做出规范性规定,如战略投资者应承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获得配售的股份应设置锁定期等,以及不得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利益输送等规定。
科创板支持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业务指引》在总结前期既有案例和境外市场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
一是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规定了战略投资者的条件和资质要求,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二是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提高了战略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保证战略配售公平公正,保障其他网上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前向本所报备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具体名单和承诺认购金额,要求主承销商和律师就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披露专项核查意见。
(采写 南都记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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