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广播4月16日讯 16号上午,记者在全市医疗保障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株洲市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今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讲,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有什么变化?
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带来实惠和变化!
记者了解到,这次政策出台主要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带来以下几点实惠和变化。一是提高了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平产和剖宫产都有提高,比如三级医院平产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3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3800元提高至4300元,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增加人流(住院)待遇项目,支付标准为800元。
三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上环、取环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至300元,男女结扎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提高至2000元。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志鸿介绍:
“原政策参保人需要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新政策改为正常缴费1个月以后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原政策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生育第一孩才能享受的待遇,新政策改为其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就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也就是说生育二胎也可以享受。
(来源:株洲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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