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起,蔡某家开始翻盖建房。根据当地习俗,在新房浇筑成功时,会放鞭炮进行庆祝。于是,蔡某安排人在一层房顶放炮庆祝,持续约三四分钟。 张某是蔡某邻居,他经营的兔子养殖场紧挨着蔡某新建的房屋。就在蔡某家放鞭炮后不久,张某养殖场内饲养的兔子陆续出现母兔流产、死亡以及小兔撞笼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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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张某向新沂市畜牧兽医站反映情况后。兽医站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断,排除烈性传染病致死的原因。

12月18日,张某邀请了本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刘某监督张某清点死兔损失。 繁殖母兔死亡1573只,死亡小兔10070只,大致估算流产小兔15000只。 张某认为,兔子死亡系蔡某放鞭炮惊吓所致,要求蔡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33840 元。

蔡某辩称,其主观上并没有吓死张某家兔子的动机,按照相关规范养殖业规定,在村内养殖应在距离村庄一段距离之外,而张某的兔场建立在离村庄很近的地方。另外,兔子死亡的原因有很多种,不能证明是鞭炮声吓死的兔子。在出事后,张某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第三方对兔子死亡的数量进行公证。

2018年3月16日,蔡某申请对死亡的兔子价值进行鉴定。经专业评估公司鉴定,评估标的中15000只流产小兔的价格无法获得销售案例,繁殖母兔按照临产母兔的价格进行计算,流产小兔的价值不再重复计算,因此鉴定出繁殖母兔的价格为361790元,小兔价格为120840元,评估损失合计为482630元,鉴定费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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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放鞭炮吓死兔子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

兔子生性胆小,对突然的喧闹声、生人和陌生动物,如猫狗等都会使它惊慌失措。家兔的听觉锐敏,嗅觉敏感,但它胆小怕惊而善跑。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兔子遇突然响动就会马上戒备或迅速逃跑,一般会发出响亮的嘭嘭(啪啪)跺脚(顿足)、奔跑和撞笼,以求潜逃躲避敌害。

蔡某放鞭炮属于突然的喧闹声,声音巨大。根据兔子的生活习性,会发生奔跑和撞笼,躲避敌害的行为。张某家万只兔子死亡,排除了烈性传染病,判断为惊吓死亡,是符合兔子的生活习性的。所以,万只兔子的死亡与放鞭炮有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蔡某的过错在哪呢?

本案中,蔡某明知邻居张某在临近自己新房边上养殖大量兔子,确在燃放鞭炮之前未通知张某,且在离张某兔子养殖场较近的位置燃放鞭炮,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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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张某作为蔡某的邻居,知道根据风俗在新房浇筑时会放鞭炮,作为养殖者,应当知道兔子的生活习性,胆小怕噪音,对其饲养的兔子应该加强管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本案中,张某对蔡某放鞭炮之事未作任何准备,导致了兔子大量死亡,本身对兔子的伤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兔子的生物学特性,胆小怕惊,听觉特别灵敏,如遇到异物或听到音响,会在笼中乱撞乱跳,惊恐不安,严重的会碰死在笼中或墙上。怀孕母兔则会因其突然惊吓或音响引起死胎流产。张某养殖的兔子流产、死亡原因与蔡某燃放鞭炮有一定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计440307元。

原本盖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凡事不能只顾自己高兴,损害他人权益。如果蔡某在放鞭炮庆祝之前告知张某,并与张某商量采取一些措施,就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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