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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4月1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2日,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62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自5月12日起实施。《决定》共16条,一是明确了汾河治理的总体目标,规定2019年汾河流域13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5个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控制在5个以内,特别是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支流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这几个标志性断面必须退出劣V类。2020年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二是明确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这5个重点领域具体目标和指标上面作出刚性约束性的规定。三是对奖惩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资金分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不尽责、不担责甚至严重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原题为:《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62号省人民政府令 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