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具有普遍意义的合理的夫妻伦理。优良的传统夫妻伦理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伦理道德中的精华。它在历史上起过稳定家庭、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夫妻伦理建设中仍不失其价值。我们要立足于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时代精神的要求,对传统夫妻伦理思想进行一种扬弃、改造和再创造、再整合。

传统的夫妻伦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起到了积极进步的作用,但在当前社会已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不符合现今的时代要求。

一、男尊女卑。在封建等级社会,夫妇有别的实质表现为男尊女卑的性别角色区分。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丧失了独立人格。主要是强调妻对夫的尊敬与顺从,而不是平等的相互尊重。

二、贞守操节。夫妻之间忠贞不渝,白头偕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历为人们所称道。但是在封建家庭中,讲忠诚,守节操都是对女性的片面要求。妻子无条件地服从丈夫的意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对丈夫只能百依百顺;为丈夫坚守贞操,不能失身,不能改嫁,必须从一而终;而男子可以三妻四妾。

三、重理轻情。传统社会里,婚姻是一份契约,是一种忽视情感的责任。不管是否相爱,一旦成婚,丈夫必须负起养妻育儿的责任,不得随意“休妻”;女子也必须忍辱负重,相夫教子,不得违背妇道。简言之,夫妻对婚姻关系的内心感受与情感需要则不值一提。这种重义务轻感情,重理轻情的伦理观念,维持了传统家庭的高稳定,实现了夫妻之间的“白头偕老”。但“义务”家庭压抑了人性的自由发展,摧残了个人感情的需要。

现代夫妻伦理不会凭空产生,它是对传统夫妻伦理的继承和发展。重构夫妻伦理道德体系,要体现时代精神,这是我们进行道德选择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对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性质和时代主题的准确把握。

一、夫妇平等,相敬如宾。在现代家庭中,夫妻有了平等权,他们共同管理家业的职权。他们从不同的家庭环境中走来,以爱情为媒介,结合为家庭。夫妻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实现人格平等。在夫妻双方各自获得经济独立和社会平等的情况下,轻视和损害对方的人格尊严和个性自由,必然会破坏夫妻间的平等权和家庭幸福。

二、忠贞不渝,夫妻互爱。在现代家庭中,男女具有平等的权利与地位,保持贞操、讲求忠诚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要求。忠于对方、忠于家庭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现在的夫妻有了平等意义上的互相关爱,彼此尊重,注重沟通,重视精神生活,共同营造美满、和谐、幸福的家庭。

三、白头偕老,情理协调。现代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体现了婚姻的本质,也正是现代婚姻进步的主要标志,但对义务的履行有些欠缺。无论是传统的重理轻情,还是现代生活中存在的重情轻理等现象,都割裂了感情与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保障。只讲理不讲情,是僵死的婚姻;只讲情不讲理,就不能保持婚姻稳定,所以,把传统的“理”与现代的“情”结合起来,注重情理协调,才能创造美满幸福的婚姻,实现夫妻之间真正的“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