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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命刘善明、张卫红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王波(江岸)、邓兵、邓爱华、刘建民、肖斌武、何正亮、张俊、陈潜峰、胡亚非、郭长俊、唐斌(律协)、潘新成、魏怡平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芳、王学丽、叶文静、皮名安、李彬、李煜、李卫东、宋洋、张基广、柳新、姜凡、董守芝、戴润泉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因机构更名,其职务予以注销,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责编:李兰

融媒体记者:刘磊罗恩

编辑:欧阳谨文

来源:武汉人大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