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东东君 注意到大江东官网最新公告公示两则征地公告,一起来看看:

征收土地公告[2018]第11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5.4197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省政府

2、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杭州市2018年度计划第11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8]-0143、2018.10.17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1、义蓬街道小泗埠村15.4197公顷 其中耕地13.714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当地街道的实际情况和萧政发〔2014〕24号文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区委办(2003)56号文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并由当地街道编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除外。

七、联系单位: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联系电话:82987653、82987930。

特此公告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征收土地公告[2018]第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7.0692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省政府

杭州市2018年度计划第12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8]-0156、2018.11.26

1、义蓬街道全民村3.1177公顷 其中耕地2.7264公顷

2、河庄街道三联村3.8714公顷 其中耕地3.0631公顷

3、义蓬街道金星村0.0801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特此公告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人 民 政 府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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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