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法律常识术语,在法律文献中出现,或者直接由律师说出来,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听说过,但要想解释其具体含义,则不一定能说出来,也有一些词汇在法律中今天距离几个法律术语,看看你知道几个,不知道的也没关系,看完就懂!
1.法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法律拟制之人,自然人是一个与之并列的概念,一个自然人是万万成为不了法人的,只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2.妇女
刑法中对妇女的规定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3.死缓
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坠落了。
4.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的罪犯表现得好都会减刑,羁押期限不少于13年,基本不会关一辈子。
5.嫖娼
嫖娼一般也不犯罪,当然嫖宿幼女是构成犯罪的,有其他行为触犯其他罪名依该罪名判罚。
6.结婚
结婚是靠领证,而不是靠婚礼,办了婚礼没领证,在现在《婚姻法》上连事实婚姻都不构成(刑法仍构成重婚)。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7.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提起,并且不适用刑附民或遭遇刑事犯罪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因为自然人的精神其实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但是法律只有如此调节方能一定程度弥补被害人的痛苦,所以适用比较苛刻。
8.定金
定金不等于订金,签合同交定金才能确保不会对自己不利。定金合同双方所负担相同的风险,但交订金时,其惩罚性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9.第三人
第三人不等于平时说的“第三者”,第三人是相对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人所言。
10.人格
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11.自然人
胎儿不属于自然人,我国自然人采独立呼吸说,但未出生的胎儿也保留有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可自动继承这一特留份;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12.抽奖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法律明文禁止。
13.发票
吃饭得开发票,但是商家不开发票,也不能不给饭钱,因为开具发票的义务不是合同主给付义务,发票与饭钱之间不具有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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