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换过程中的定价问题,明确资产评估不是必选项。
方象知产研究院发现,对国有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资产评估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早有相关规定。此次办法修订只是修改其中与上位法冲突的条款而已。但办法同时明确,对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任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资产评估不再是技术成果转化中的必选项,但技术成果转化离不开正确估值:估值过低可能因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面临刑事风险;高估损害投资人利益可能让技术转化泡汤。那如何对研发早期或者创新技术进行正确估值呢?方象知产研究院认为,需要运用有别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技术价值分析”……
// 技术成果转化不需资产评估早有规定 //
3月29日,财政部通报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重点是: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行为中,如果存在串通舞弊、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新修订的条款,有助于简化技术成果转化流程,提高效率,提高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事实上,技术成果转化中的资产评估早已不是必选项。
方象知产研究院发现,早在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就有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这一规定表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评估不是必选项。
但修订前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当进行评估。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上位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相左。此次办法条款修订,实际上是修改冲突条款,保持相关规定与上位法一致。
那么,科研院所、高校在进行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真的不需要资产评估吗?事实恰恰相反。
// 早期技术成果转化需要“技术价值分析” //
无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了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转化过程中不必进行资产评估。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行为中,如果存在串通舞弊、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不必对技术成果进行资产评估,但对于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是需要上报的。如果相关部门发现技术持有方低价处置了国有资产,责任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方象知产研究院认为,对于国有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估值问题,国家下放了评估处置问题,技术持有者可以不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但对于技术成果转化中的价值,一定要有靠谱估值,否则可能涉嫌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对于科研院所、高校的创新技术,或者正处于早期孵化或者临床阶段的生物药来说,如何正确估值确实是个难题,因为不仅要考虑技术的先进性,还要考虑商业应用前景以及同类竞品的研发、市场布局情况,而传统的资产评估以知识产权、财报、研发支出等为基础,很难对一项技术的未来应用、发展及变现能力作出正确判断。作为国内首家独立专向研究技术价值问题的高端研究机构,方象知产研究院的技术价值分析,恰恰能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对创新技术正确估值的瓶颈问题。
方象知产研究院专注于探索和解决“技术交易”过程中的“技术价值分析”这一核心问题,汇集行业技术专家、情报检索分析专家、资深知产咨询专家、战略规划专家、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各方高端人才,形成以技术价值分析为核心,集技术价值判断、技术战略咨询、技术尽职调查、技术竞争情报挖掘于一体的专业研究机构。
方象知产研究院独创的“技术价值分析体系”模型,通过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技术及项目的先进性、稳定性、市场化和商业化4大维度、上千个量化指标进行评价。仅就技术先进性而言,需要依托技术专家团队、技术情报分析团队及法律团队就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竞争力、实用性、可替代性、前后产业链关系、技术秘密及专利等多角度建立指标评价体系,通过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独创研究体系之新闻报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整版报道,点击可阅读原文)。
鉴于技术的专业性,方象知产研究院深耕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5G通信、新农业6大领域,汇集了这些领域中包括科学家(院士)、科研机构及高校科研人员、技术情况分析专家、法律专家及资深律师等专业人员,通过对技术及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厘清其背后价值及市场应用前景,帮助投资者、决策部门作出决策。
目前,方象知产研究院已经形成3大特色业务,服务于投资机构、破产管理人、高新技术园区等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持有者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主体等单位:通过技术价值分析,帮助投资者判断科技投资对象的核心技术价值;推动科技企业创造和培育技术价值,帮助科研院所及企业间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产业优化等技术评价、寻源、价值分析等工作。
与单纯用PPT打动投资人不同的是,方象知产研究院这家成立不久的公司,已经通过“技术价值分析”体系,成功帮助部分客户提供了投融资决策的技术支持、技术寻源及园区项目入驻等咨询服务,以下是部分成功案例:
一、技术、项目类价值分析案例:
1.由中国科学院某所的技术孵化而来的某省大型环保新材料企业
方象知产研究院对该项技术进行技术价值分析:通过对该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及技术的先进性、竞争性及市场替代性等方面的研究,包括其在未来的应用前景及前后产业链的研究,为客户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2.指导某券商提前退出某大型药企的融资项目
某大型明星药企的OTC明星药需要融资,某券商看好该项目,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受券商委托,方象知产研究院对该明星药进行了全面的技术价值分析:通过对明星药的治疗效果、国内外市场同类产品及其竞品进行分析、同类产品网购状况分析及市场份额调查,通过专家对该类产品目前先进替代药物的研发情况分析,以及产品未来5年市场预期进行分析等,为券商决策提供了全面的技术市场分析依据。最终,该券商紧急叫停该项目。
二、技术咨询类服务
1.接受北京冬奥会奥组委委托,为2022年北京“科技冬奥”的高新技术需求,提供包括冬奥火炬及火种灯、冬奥智能餐饮服务机器人、火炬手招募和管理系统、冬奥场馆上空低空防御、气膜场馆空调系统等项目的技术寻源、价值分析等咨询工作。
2.为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国家纳米中心、清华启迪等多家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高新科技企业的技术项目转化运营,提供技术价值分析、技术落地应用前景分析等高端咨询服务。
三、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咨询服务
为北京市技术交易促进中心、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供区域战略新兴产业技术合作中的技术需求分析、技术寻源、转化对接服务。方象知产研究院目前已为多家创新技术平台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联盟(中国科技部火炬中心牵头发起)战略合作机构;
2.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科技部)合作机构;
3.中小企业发展与保障综合平台战略合作机构
……
四、为破产管理人提供技术资产评估服务
为部分破产管理人及投资机构在破产企业重组及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技术资产进行技术价值分析,减少因重大技术资产流失导致的债务人损失等。
// 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成果转化需要靠谱估值 //
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国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化,对国家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今年2月28日由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北京联合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中,披露了全国2766家公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
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9907项,合同金额达121亿元,转化合同平均金额为122万元。其中,技术入股作价投资合同金额52亿元,平均合同金额超1000万元。
山东理工大学“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5.2亿元独占许可转化,创单项成果转化金额最高纪录。下图是部分过亿转化名单。
图:部分过亿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来源:方象知产研究院整理
从上述名单中可以看出,高质量技术成果在转化过程中,都获得了较高对价。而这个对价,并非传统资产评估可以作出。
为了帮助更多有价值的技术成果顺利转化,并实现技术价值最大化,需要技术持有方、技术需求方真正了解技术的前世今生及未来走势,技术价值分析必不可少。
从前,持有者为了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不得不为了行政审批去做资产评估。今后,为了让技术成果实现与之相匹配的估值、对价,相信更多投资人、技术需求者愿意主动为技术价值分析买单,保证技术成果转化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完成,同时减少误投伪技术、低应用价值技术的风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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