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妇联、团委等人民团体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是参公行政机关单位。之所以有些人觉得工、青、妇和党委机关、政府组成部门那样的党政机关有区别,有两点原因:一是工青妇等群团机关是参公单位,尽管也是使用行政编制,也是机关,但却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参公人员,而非公务员。这是对《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认识不清,公务员是指政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党委、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虽然也是使用行政编制,但不是政府部门,所以定义为参公单位,个人身份为参公身份。
第二点原因,是县区受行政编制数额限制,以及党政机构数额限制,将群团机关统一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人员为参公事业人员。行政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和调配,而且是自上而下依次调配,到县区一级,虽然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分配到的行政编制数量却很少,基本上每个县区的行政编制都不够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往往只有不到十来个,只有少数部门超过10个,超过20个行政编制的党政机关凤毛麟角。因此,在行政编制使用中,往往优先供党委机关、政府组成部门使用。行政编制不足时,会考虑将工青妇等群团机关设置为参公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群团机关是单独进行改革的。从改革方案来看,工青妇等群团机关被定义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参公机关,人员为参公人员,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原来设置为事业机构的,在群团改革过程中,也要纠正过来,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因此,6月份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工青妇等群团机关遵照执行,享受包括提前退休、职级并行等在内的相关政策,也是确定无疑的。辽宁省机构改革中,对群团等六类参公人员,也是保留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行政岗位自由转任,以示与参公事业人员的区别。由于习惯上的机构设置,和县区行政编制的短缺,其他诸如科协、残联、文联等25个人民团体机关,能不能参照工青妇改革,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还有待各人民团体机关分别出台各自的机构改革方案,或者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按参公事业机构,参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其他群团机构改革方案,也会在今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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