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出品的45集大型法治精品电视连续剧《因法之名》正式登陆北京卫视,每晚连播两集。

故事梗概是:

许志逸的妻子被害,刑侦队副队长仇慕因救拒捕的许志逸殉职,支队长葛大杰亲审两天两夜,许最终承认罪行,痕检员陈谦和隐瞒了部分证据。副检察长邹雄认为许案证据不充分,迫于舆论提起公诉。许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警方找到真凶,是许当年情妇的丈夫。

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都没有时间收看这45集的电视剧,但我想作为法律人,还是应该介绍一下这部连续剧。

因为这是一个成功男人,区长助理因为妻子被杀最终被认定为杀妻凶手,然后蒙受17年冤狱之灾的故事。

这个案件的原型叫于英生,男,1962年3月生,山东省文登市人。

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我们从现已发生的妻子遇害案件看,丈夫往往容易成为公安机关的怀疑对象,特别是在夫妻感情不好,或者丈夫有外遇的情况下,丈夫更容易受到怀疑。在云南警察杜培武冤案中,杜培武的妻子王晓湘遇害后,杜培武被公安机关怀疑为杀人凶手,侦查人员认为王晓湘红杏出墙,杜培武一定是怀恨在心,具备杀人动机。在湖北荆州佘祥林冤案中,当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出走,下落不明,河中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时,佘祥林成为公安机关的怀疑对象。

本案中,于英生的妻子在家中遇害,于英生自然被怀疑为杀人凶手。特别是夫妻感情不好的情况下,据说当时于英生还有婚外情。这是成功男人的标配啊!

如果这一切都没有发生,于英生原本可能有着大好的政治前途,1996年,年仅34岁的他已经挂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

于是,安徽省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认为于英生有重大犯罪嫌疑,于1996年12月12日将其刑事拘留。

1996年12月21日,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在侦查阶段的审讯中,于英生供认了杀害妻子的主要犯罪事实。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移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7年12月24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在逛商场时,韩某将2800元现金交给于英生让其存入银行,但却不愿告诉这笔钱的来源,引起于英生的不满。12月2日7时20分,于英生送其子去上学,回家后再次追问韩某2800元现金是哪来的。因韩某坚持不愿说明来源,二人发生争吵厮打。厮打过程中,于英生见韩某声音越来越大,即恼羞成怒将其推倒在床上,然后从厨房拿了一根塑料绳,将韩某的双手拧到背后捆上。接着又用棉被盖住韩某头面部并隔着棉被用双手紧捂其口鼻,将其捂昏迷后匆忙离开现场到单位上班。约9时50分,于英生从单位返回家中,发现韩某已经死亡,便先解开捆绑韩某的塑料绳,用菜刀对韩某的颈部割了数刀,然后将其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将其外面穿的毛线衣拉平,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接着又将屋内家具的柜门、抽屉拉开,将物品翻乱,造成家中被抢劫、韩某被奸杀的假象。临走时,于英生又将液化气打开并点燃一根蜡烛放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烛火引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后因被及时发现而未引燃。经法医鉴定:死者韩某口、鼻腔受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1998年4月7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998年9月1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被害人韩某的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999年9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英生不服,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0年5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2年7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12月8日,于英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4年8月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于英生的申诉。后于英生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复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3年5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存在的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事实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根据从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调取的手写“手印检验报告”以及DNA鉴定意见,现场提取到外来指纹,被害人阴道提取的精子也不是于英生的精子,因此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同时,根据侦查机关蜡烛燃烧试验反映的情况,该案存在杀害被害人并伪造现场均在8时之前完成的可能。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韩某的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的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2013年8月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根据于英生的有罪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杀害了韩某。

但于英生供述中部分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且韩某阴道擦拭纱布及三角内裤上的精子经DNA鉴定不是于英生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没有比对结果的他人指纹等证据没有得到合理排除,因此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于英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2016年6月最高检察院以《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6〕7号)印发了于英生申诉案(检例第25号)。

这个案件何以会成为冤狱?

据著名刑侦专家李富金的文章说:

㈠刑讯逼供

于英生回忆,在公安机关的7天审讯中,警察分成四个班次,24小时轮流讯问他,不让睡觉。警察问他死者体内的精液是谁的?于英生说不知道,警察就反复讯问,直到DNA鉴定报告显示样本99.99999%与于英生不符,警察才作罢。长时间的审讯使得于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让他假设,假设他了解案情,杀人过程应该是怎样的?当时蚌埠正在下雪,办案人员让死刑犯用钵子舀凉水给于英生洗澡,洗了2个多小时。警察的目的是让于英生写认罪状,那没有的事情,怎么写呢?办案人员就让于英生编造。4 在被审讯的7昼夜中,于英生始终不承认杀人,8岁的儿子有三份证言,说爸爸妈妈从不吵架,但是,于英生还是成了杀妻的犯罪嫌疑人。

㈡不能排除他人作案

按照当年警方的说法,现场除了于英生一家三口的指纹,再没有外来指纹信息。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调取的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的手写“现场手印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实现场存在的2枚指纹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从被害人阴道中提取的精子不是于英生的。但是,侦查机关并未将该情况写入检验报告,原审判决依据该“现场手印检验报告得出的“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另外,根据侦查机关蜡烛燃烧试验的情况,杀害被害人并伪造现场可以在8时之前完成。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韩某的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的事实不能排除第3人作案的可能性。

㈢作案时间不能确定

有关于英生送孩子上学以及到单位上班的时间,缺少明确证据支持,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9时50分回家伪造现场,10时20分回到单位,于英生辩解其在10时左右回到单位。后来,接到一个传呼,用办公室电话回了传呼,于英生已将传呼机提交给公安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时,相关人员证实侦查机关曾对有关人员及传呼机进行调查,调取了通话记录,但是,案卷中并没有相关调查材料及通话记录,于英生关于在10时左右回到单位的辩解不能合理排除。依据现有的证据,原审判决认定于英生具有20分钟作案时间,30分钟伪造现场时间的证据不足。

㈣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在侦查阶段,于英生曾作过有罪供述,但是,于英生时供时翻,供述前后矛盾,于英生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如,于英生有关菜刀放置的位置、拽断电话线、点燃蜡烛的火柴梗丢弃在现场的位置,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等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存在矛盾。(引自东方法眼网:“杀妻”的区长助理是怎样被冤枉的──热播大剧《因法之名》原型,李富金著

“杀妻”的区长助理是怎样被冤枉的──《因法之名》原型

或许诸位要问了:

这个杀妻的不是于英生,那真正的凶手会是谁?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武钦元竟然是名警察。

1989年,20岁的武钦元成为蚌埠市“合同制”交警。

7年后的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强奸杀人11年后的2007年,安徽省人事系统组织当年一大批“合同制”交警统一考试,解决公务员编制,武钦元通过了考试,从合同制摇身一变成了正式警察。这是不是天下之大笑话?

但它真实发生了。

尽管我没有时间看这部45集的电视剧,但我推荐大家还是看一下。不要以为自己有地位,不要以为自己有权势,不要以为自己现在生活的很自在,不要以为法律只管坏人,自己是好人与法律无关。

你不关心冤狱,冤狱有可能会关心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