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奔驰公司赶制一批“奔驰引擎盖维权座椅”配置给所有利星行的4S店。引擎盖上毕竟不是一个应该坐人的地方,应该重视广大维权车主的进店体验,要尽量“愉悦”,起码要保证安全舒适。建议引擎盖维权座椅就用实物改装,配备视频会议系统,起码是影音记录系统,让奔驰公司的高管们能深入了解这些4S店的合作伙伴们究竟能干出什么离谱的事情。

北京利星行:修车吗?开出去能坐牢那种!

去北京利星行修车有风险!不仅会被骗,还有可能稀里糊涂进看守所!

刚看到昨天《新京报》一篇《北京利星行私换车架致奔驰车成“摆设” 利星行:愿担责》的报道。我和我的小伙们都惊呆了!这不是承担责任的问题,这是违法犯罪!这比西安利之星离谱多了!北京利星行穷疯了,什么钱都赚,什么活都敢干啊!这是维保行业中赤裸裸的黑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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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车主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谁能想到最终这辆车车架子被更换了,不仅没有告知车主,维修工还私自“复刻”了车架子号在新换的车架子上,最终定损金额近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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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限制我的想象力!车主的心也真大,当时怎么能没有异议呢?涉案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怎么操作的?没出现场?没回收拆车件吗?那个倒下的护栏质量那么好吗?抑或护栏练过九阳神功,内功深厚把这辆奔驰G500震出“内伤”了,车架子损毁到无法修复。

仅仅凭这两张照片,在我看来都无法确定这是否为“真”的事故现场,保险公司的档案中应该有更多现场照片。可以确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自己的保险陪自己的车,不牵扯其他责任方,这种事故就非常好认定责任。

“造假现场”骗保一般都是造个“单方事故”现场,主要是技术难度低,可操作性强,想撞哪里撞哪里,责任认定简单。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应该很清楚这些套路,所以我有一个猜测,车主提供照片这个现场是否与保险公司案卷里认定的现场一致?如果是,我挺佩服这个定损员的魄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土豪啊,维修厂就爱这样的定损员!如果不是,那这辆车有可能经历了“造假现场”的戏码。

“造假现场”肯定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不可否认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行为一般都是车主与维修厂合谋的,至少是达成默契,目的就是占点保险公司的便宜,把一些没有及时走保险的故障造成的小损伤通过一次事故都修好,多是些剐蹭,尤其是验车之前来一次。有些跟保险公司关系硬的维修厂跟关系好的客户还能一起配合都能多赚点钱。但是这个虚报的金额一般不会多,因为搞多了直接影响车主来年的保费折扣,得算过来帐。有些黑心胆大的维修厂敢做的很过分,一般跟保险公司的关系得很铁,遇到客户心虚的能狠狠宰一刀。比如事故现场有些问题,需要定损员和维修厂的相关人员帮忙掩盖点真实情况才能顺利走保险。

能干这种黑活的人都是有套路的,因为有问题的事故现场无非就是空间和时间对不上,比如说事故发生在深夜,报案是早晨,中间这段时间驾驶员很可能去醒酒去了,比如说现场一看就像摆出来的,车是在别的地方出的事故,转移到一个符合走保险的环境中,这有可能本来是双方事故,一方给钱私了走了,还想走保险就挪个地摆成一个单方事故再报案。只要是假现场几乎都纰漏百出,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都不难看出来。但是看破可以不说破,又能让客户明白,达成一种默契,就是车主表示了,只要能走保险,车能修好,去哪修,怎么修,多少钱都可以,事后没有异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员和关系好的维修厂就可以干一大票了,尽量多换件,多算工时费,走完保险一起分钱了。要是没有客户默许没有保险公司方面的配合,这么干是前提就是确定能收到客户的“智商税”,就是维修厂有牛人出来连蒙带骗的把客户坑了。

北京利星行这次被曝光的事有可能是把车主给忽悠了,这其中保险公司方面要好好查,十有八九有猫腻。瞒着客户换车架子还私自在新车架子上“复刻”原来车架的钢印,这是违法犯罪,真要把客户坑进班房。驾驶这样的车上路一旦被查出来,跟无证驾驶的处罚差不多一样。

私自更改车辆车架号码以后,车架号码就与行驶证、登记证书上面的车架号码对应不上了,这样这车的一切手续就都失效了,就成为了所谓的黑车,驾驶这种车辆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一旦出交通事故,基本就是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判刑3年以下。即使没有驾驶这样的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被查到,可能将被暂扣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因此车主发现这个情况后是万万不敢开车上路的,更过不了年检,就成摆设了。

过度维修总要有个度,车架子一换,到二手车交易市场评估基本就是“事故车”,而且是重大事故,那个残值还就真是残值了。正规车商极少买卖事故车,没人想买的,只能价格低到能让胆大的人动心。

《新京报》这篇报道中最让人气愤的是,车主居然将原来的车架子从废车场找回来了,车架上竟有两个钢印,有一个更新换的车架上的一样,明显是在什么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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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星行在证物面前都承认是自己人干的,给出的解决方案居然是再换一个合法的车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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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北京利星行已经有恃无恐了,员工在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可以进监狱那种,仅仅认为是“脑子一热”!这是什么企业?北京利星行已经不满足于汽车维保行业,这种行为私自改装车辆,干上“造车”的业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北京利星行比西安利之星更应该停业!有关部门还客气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