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女车主在西安市高新区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店)内花费66万元购入一辆奔驰新车。在办完贷款、交完24.9万元首付后,双方约定于3月27日提车。岂料,在提车当天,女车主还没将车开出4S店院子,就发现该车存在发动机漏油、仪表盘不正常及未有车辆灭火器等问题,遂驾车返回4S店寻求解决。此后,双方就如何解决问题多次协商。第一次协商时,双方约定退款,但后来4S店方面表示,退款不方便;第二次协商时,4S店向车主提出换车方案,车主同意,但后来4S店却再次反悔;第三次协商时,4S店表示将给予车主补偿,车主再次同意,但最终4S店又抛出新解决方案——依据国家“三包”规定,更换车主的发动机。彻底激怒女车主的,也正是4S店的反复变卦,以及最终提出要走“三包”更换发动机,由此也就有了女车主“大闹”4S店维权的视频。
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奔驰车发动机漏油,可以认定为其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退货,也可以要求更换或维修。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时,消费者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因此,女车主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要求更换或维修,但是被4s店拒绝,并拿出“三包”政策对峙女车主,只能更换发动机,侵犯女车主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
再者,奔驰女车主要求调查PDI检查是否真实。如果4s店在PDI检查上糊弄消费者,那么涉嫌销售欺诈,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 出厂前检查)即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按照正规的程序,车辆交接的时候要填写一张至少四十多项《PDI检测表》(售前检测证明)。如果4s店在PDI检查上糊弄消费者,将不合格的车辆交付给消费者,则涉嫌构成欺诈,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4s店知道这辆奔驰漏油,还故意销售,那么就是欺诈行为。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女车主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最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目前,西安这家4S店有待监管部门调查,但有一点必须明确,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消费者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更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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