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郭斌团伙涉黑案已经一审判决,郭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斌团伙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也被挖出来。目前,已立案查处了4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其中,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由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4月18日,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屯昌公安局两民警因充当郭斌“保护伞”,4人都被查处,目前均已被提起公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

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徇私枉法案

郭斌曾因涉持枪案获刑,但经查属于重罪轻判。据悉,这一切与吴大骁、韩永煌徇私枉法有关。经查:2013年5月15日,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以下简称“5·15”案件)案发,郭斌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5·15”案件办理过程中,屯昌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吴大骁、屯昌县法院刑庭原庭长韩永煌受郭斌亲友请托,分别在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对郭斌从轻处理,导致重罪轻判的结果,涉嫌徇私枉法罪。

今年1月21日、3月1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吴大骁、韩永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02

屯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晓乐

原民警陈益斯玩忽职守案

经查:2013年4月24日凌晨2时许,郭斌伙同陈垂汉等人持刀追砍他人致轻伤。时任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干警陈晓乐、陈益斯接警并负责侦办该案。在被害人明确指认系郭斌所为的情况下,陈晓乐、陈益斯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郭斌,导致5月15日再次发生郭斌持枪故意伤害案。此后,作为“4·24”案的侦办人,陈晓乐、陈益斯明知郭斌还因“5·15”案被依法逮捕,却并未将两案并案侦查,导致郭斌数罪变一罪。直至2018年3月21日,“4·24”案才由屯城派出所移交刑侦大队办理,2018年6月,省公安厅查办郭斌等人涉黑犯罪时才侦破此案,并将此案纳入郭斌等人涉黑犯罪事实。陈晓乐、陈益斯对“4·24”案久立不侦、久立不决负有渎职之责。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省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先后对陈晓乐、陈益斯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由万宁市检察院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此次全省检察机关深挖彻查郭斌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查办的四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公、检、法三机关,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佛系南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