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跟大家说了通州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新增了15亿元政府债务据悉,根据前期对年度任务的估算,总体资金需求大致在25-30亿!

有不少朋友在问,这么多钱该怎么用啊?要建设提升哪方面啊?

近日,《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印发,透露了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政策方案。

《通知》显示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编制村庄规划和村庄建设实施方案;

2.农村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及村容村貌整治等;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和户厕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及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供水排水管网及污水收集项目建设、村庄环卫设施建设及其他村庄建设项目等;

4.危房改造及农宅抗震节能工作;

5.各乡镇年度管护台账内的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支出。

资金预算和使用按照《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政策》执行。

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政策

“根据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市级政策要求及区级部门专项工作方案,现明确通州区支持政策如下。”

一、村庄规划编制

市级按照每村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级将在此基础上提高规划编制补助标准,按照示范村、特色提升村、整治完善村、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进行分类补助。

其中:

示范村和特色提升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50万元;

整治完善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30万元;

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20万元。

二、村容村貌整治

对村内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私搭棚舍等,市、区按照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助。

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4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20元。

三、村庄绿化美化

市、区原计划按照每平方米50元对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进行补助,通州区增加至每平方米100元。

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3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70元。

四、污水治理及供水工程

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承担。

通过“城带村”“镇带村”方式解决的,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通过采用“单村”“联村”方式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70%比例对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予以资金支持,其他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用由区统筹解决;

供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步建设的,供水管网由市、区按照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

供水管网单独建设的,由市、区对建设费用按照挖沟70元/方土、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

五、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及改造

市、区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公厕测算资金并给予改造补助,一类公厕每座补助40万元、二类公厕每座补助30万元、三类公厕每座补助20万元。

市级按照各类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六、户厕建设及改造

对于原宅基地内现状无户厕本次申请新建的或2010年前未参与改厕本次申请一户(宅)一厕原有旱厕改造的,市、区按照每户(宅)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对于现状是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鼓励进行末端三格化粪池改造(包含单户、联户改造),市、区原计划按照每套1000元的标准对三格化粪池改造进行补助,我区增加补助金额至每套2000元,其中市级补助600元,区级补助1400元。

对于村内拆违工作中农户院外厕屋拆除移至院内的,区级按照每户(宅)500元进行奖补。

七、农村环卫设施建设

市、区对收集点的垃圾桶按照350元/个给予补助。

八、农村街坊路

市、区按照新建沥青路面160元/平方米、新建水泥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沥青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水泥路面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九、村庄照明

新建LED路灯市、区按照每盏2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十、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

市级财政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原址拆除重建每平方米2000元/户(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加固维修每平方米1000元/户(具体以设计面积为准,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

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一般由农户自行负担,农户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兜底解决。

十一、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方面,新建翻建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只实施抗震加固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节能保温改造方面,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二、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

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市级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市级补助额度的,区级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市、区两级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未列入市级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区级最低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该标准的,区级另外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5万元。

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提档升级任务的,优先使用市级提档升级补贴费用,区级不再给予费用补助;

未列入市级提档升级任务的,区级给予费用补助,金额一事一议,最多不超过13万元。

十三、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市级将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聚焦政策及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强资金保障及政策倾斜。

目前,市、区已经明确单项补助政策的,按照政策内容及标准进行补助。市、区未明确政策的,鼓励村庄增加建设内容,区级将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区级将在示范村启动资金预拨额度上予以倾斜。

十四、区级部门其他费用支出

区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发生的评估、监管、验收、宣传、服务管理等相关费用,经区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区美丽乡村办审核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据实列支。各部门需保证费用合理、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五、乡镇、村其他费用支出

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监理、管理等费用,累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村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各乡镇应科学合理的控制此类费用的支出,统筹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后区级将对此类费用进行整体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