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养厚葬是旧文化赡养父母的一种哲学,讲究的是“死者为大”,父母有生之年可以普通对待,去世后的葬礼要“排场隆重”。这是一种很不正确的父母赡养观念。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对父母之道,早就有明确的定论。孔夫子有“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告诫,意思是说:父母在堂,一般不要出远门,万一有事必须去远行,则一定要告诉自己要去的地方。
中国最早的词典《尔雅》讲孝道:“善事父母为孝”。对父母的孝道,规定凡子女必须有孝敬父母的道德品质,也是一种世俗的行为规范。对父母不孝道是“大逆不道”。古代历史上最完善的法律要数明朝,对打骂父母的子女给予极刑,就是对舅舅出言不逊,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等经典,都是古人对孝敬父母的诫训。
薄养厚葬的出处,来自东汉时期,有一个叫王符人,著有《潜夫论》,反对薄养厚葬。并以一个叫做金旦的忤逆子为例,讲述了其父母生前讨饭,死后却大操大办,差点忽悠县官赐了“孝感天地”的牌匾的事情,以告诫后人。可见,旧时“薄养厚葬”的主张并不是公认的观点。
现代社会,孝敬父母有更加明确的法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但是仍然有个案,一些人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嫌弃不管,年迈的老人独居,或在姊妹之间轮流管饭,为了一把米、一口饭,姊妹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诉诸法律。更有甚者,老人儿孙满堂,却死在寒窑里,多少天没人发现。父母死后,儿女都出现在丧事现场,为争夺丧事主办权,争吵不休。
常言说,死后的大操大办,不如生前的一口汤饭。那些在父母生前很少尽孝,死后却大办丧事,一是借丧葬事敛财,二是借以炫耀孝心,这不仅是十分可耻的行径,也是违反法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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