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感谢悟空邀请。

首先解释一下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是怎么回事。

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叫做“刑事拘留”,这是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的第一步。

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规定的最长期限是37天:

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时间最长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7天

也就是说,在看守所最长住到第37天,你要么会收到逮捕证,要么就会不批捕被释放。

如果是前者,就会继续在看守所呆到案件判决生效后发到监狱执行。

如果是后者,法律上叫做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取保候审,二是监视居住。

题主属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那么,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呢?

目前公安机关有时确实有时释法工作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很多人以为既然释放了,就完全没事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

刑事案件办理的大体流程是这样:

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公安继续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监所执行

人虽然取保候审,但是一个案件的流程还在继续进行,“候审”的意思就是等候审查。

有以下几种情况,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1.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
  2. 2. 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
  3. 3. 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4. 4. 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
取保候审以后,案件并没有结束,仍然在司法机关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流转。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移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接下来会有两种情况。

1、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不起诉的情况主要包括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等等。

不起诉决定生效后,一个案子就终结了,取保候审也会结束,人也就没事了。

2、如果检察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进行起诉,并将所有案卷材料移送法院。

法院立案后,首先会把人传唤到法院(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随传随到),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诉讼权利等等。

然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再次把人传唤到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法院会把人传唤到法院进行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如果判决的是实刑,就会直接收监执行;如果判决缓刑,就不会收监,告知人到社区矫正部门去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