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黔江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上游供我区天然气价格上浮情况,按照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8〕 88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阶梯气价:一档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元,差额部分按照0.21元/m3予以区财政补贴;二档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98元,三档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79元。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6元,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按照0.11 元/ m3予以补贴。

(三)低保户和建卡贫困户家庭每月用气量在30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仍按每立方米1.88元执行,超出30立方米的用气量部分,均按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5元执行。差额部分按照0.21元/m3予以区财政补贴。

居民用气量其他规定仍按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7] 139号)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91元。为鼓励用气大户天然气直供,减少中间环节,对燃气企业转供的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部分,最高销售限价为每立方米2.68元。燃气企业与用气户可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具体的销售价格。

三、执行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四、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以一年为调整周期,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在周期内调整幅度达到5%时(不足5%的,在下一周期合并计算),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

作同向调整: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 (调价后购气含税价格=调价前购气含税价格) ÷(1-输差率);

(二)实施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

(三)管网输配气损耗率根据燃气企业近三年平均输差率确定,上限为5%。

联动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019年4月19日

来源丨重庆黔江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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