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料行为,埇桥警方加大巡查力度。近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符离镇牛口村区域内存在非法开采石料的现象。极少部分人利欲熏心,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没有任何矿山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组织生产,给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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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警大队联合符离派出所组成专案组,进驻符离镇牛口村展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石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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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符离镇牛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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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石料现场

埇桥刑警经过七天的缜密侦查,初步掌握了这是一起以邓某、李某强、丁某为首的有组织的非法采矿案件。2019年3月31日,埇桥警方组织大批精干警力对该团伙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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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待发,严打非法开采石料行为

行动当天共抓获嫌疑人16人,刑事拘留10人,扣押一批用于非法开采、运输石料的机械设备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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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当晚抓捕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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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扣押的机械设备和车辆钥匙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丁某自今年三月初开始利用挖掘机等设备非法开采符离镇牛口村的石料。

邓某负责开采,李某强、丁某负责往外销售。三人将非法开采的石料以一吨70-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宿州周边地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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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李某强、丁某等十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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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埇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