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4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了" 2018 年中国法院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和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入选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参考借鉴

2019 年 4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公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中国法院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和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 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选定了 2018 年中国法院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和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此次公布的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分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三大类。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含侵犯专利权纠纷、商标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及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入选 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属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

非法转载 4 篇文章,被判赔 10 万

2015 年 7 月起,现代快报报道了由记者原创的《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等 4 篇新闻。但是,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转载。同年 9 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把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权为由,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 4 篇文章系字节跳动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法院一审则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现代快报及其无锡分公司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权。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向现代快报赔偿经济损失 10 万元。同时,向现代快报赔偿相关合理费用 1.01 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18 年 10 月 8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 4 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综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学界观点:此案体现了对作品原创者的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无锡中院、江苏高院对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间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引发广泛影响,这个案件体现了法院对权利人保护的态度,体现了对作品原创者的保护。

长期以来,法院对著作权纠纷作出的判罚太低了,没办法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举个例子,通过正当途径,花 100 元就可以合法地使用某个作品,但侵权方不想花这个钱,导致出现了只要不被抓就会占便宜 100 元的情况。如果抓到了,只判罚 100 元,这能遏制住侵权吗?"刘春田说,其实,4 篇文章判赔 10 万元,这不是最主要的,因为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该案能传达出一种态度、一种决心,即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权利人作品就构成侵权,如果侵权就要付出巨大代价。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截图及版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