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魅力是无穷的,2018年3月30日申请终止IPO审查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近日再次递交了招股说明书,谋求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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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是首家取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用于面部软组织修复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国内企业,目前已拥有五款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 III 类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系列产品,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同类产品最多的企业。

通俗一点来讲,爱美客主要是生产和销售医疗美容的玻尿酸,这也是一本万利的产品。

爱美客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是他的高增长和高毛利。

资料显示,爱美客2014—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75亿元、1.12亿元、1.41亿元、2.22亿元、3.21亿元,2015—2018年同期增长48.84%、25.86%、58.09%和44.28%;

爱美客2014—2018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41.94万元、1765.20万元、5337.7万元、8219.35万元、12511.9万元,2015—2018年同期增长-37.89、202.38%、53.99%和52.22%。

爱美客的营收和净利润可谓增长惊人,更让其他行业羡慕不已的是他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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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2014—2018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3.73%、91.31%、87.19%、86.15%和 89.34%。爱美客旗下的逸美、宝尼达、爱芙莱、嗨体、逸美一加一等五个品牌,2018年除了爱芙莱87.09%的毛利率外,其他有4个产品的毛利率都超过90%,其中宝尼达的毛利率连续4年的毛利率超过98%。

那么,爱美客是如果保持高增长和高毛利呢?

爱美客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主要由公司销售人员覆盖规模较大的客户。经销模式主要覆盖公司销售团队无法直接覆盖的医疗机构。

爱美客2014—2018年直销模式的营收占比分别为64.97%、85.14%、89.62%、75.74%和72.23%。

从经营模式上来看,爱美客直销模式与大客户合作提升了产品的毛利率和销量,但未来直销模式的市场占有率会逐渐饱和。

如果有竞争对手在价格上对爱美客现有客户进行诱惑,直销模式已经达到营收瓶颈的爱美客,在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的毛利率有可能会出现大幅下滑。

就在爱美客提交招股说明书之前,爱美客的竞争对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生物”)在创业板提交了招股说明书。

2016—2018年,华熙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7.3亿元、8.1亿元和1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9亿元、2.22亿元和4.24亿元。

有媒体称,目前华熙生物占据着玻尿酸六成的市场份额。如果华熙生物等竞争对手发起价格战抢占更多市场,爱美客将无法逃避价格战,公司毛利和营收将面临直接下滑。

事实上,爱美客已经开始做了相对应的调整。

资料显示,爱美客客户采购量的增加,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导致产品平均价格有所下降。

此外,爱美客自身产品升级也出现内部竞争。

2016—2018年,逸美产品销量整体呈下降趋势。爱美客解释为:主要是公司为了适应市场对于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在2017年推出逸美升级产品逸美一加一,并在2017年开始实现收入,使得逸美产品的消费群体数量下降。同时,逸美产品平均单价2017年较2016年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降价促销一批产品。

在清扬君看来,爱美客高增长和高毛利的风险或许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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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爱美客聘任石毅峰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7年8月,爱美客同意石毅峰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汤胜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8年3月,爱美客决议同意汤胜河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和石毅峰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2018年9月,爱美客决议同意聘任赵双泓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尤其对准备上市或正在排队的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变更容易让人对公司财务制度或业绩方面产生疑虑。汤胜河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当月,爱美客主动申请终止IPO审查或许与此有关。

另一方面,玻尿酸注射虽然是微整形项目,但也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医疗风险。

玻尿酸注射在我国属于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的“医疗美容服务”。玻尿酸注射的机构须要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射的人员也必须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实际上玻尿酸注射,有很多都是在不具有资质的美容院、理发店、美甲店等地方完成的。包括爱美客产品也有在这些地方销售。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2015)盈民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张菊芳2012年5月因鼻梁生理性塌陷到盈江清水芙蓉美容店做隆鼻手术,使用逸美产品后明显看出鼻子歪斜。随后发现,北京爱美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透明质酸纳溶液(商品名:EME:逸美)产品的批准日期为2013年12月17日,但该产品却在2012年5月15日由李宝玲给张菊芳做了隆鼻手术。在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产生不良后果。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8423.94元,人身伤害抚慰金139416元。共计247839.94元。

令人不解的是,盈江县法官认为被告李宝玲为原告张菊芳实施隆鼻手术所使用的药品,虽然原告张菊芳和李宝玲均称是EME(逸美),但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是属被告北京爱美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该案的二审法院并未公开终审判决书。

尽管无法判断涉案产品是否为“爱美客”产品,然而爱美客在招股说明书中称,“此类注射属于非手术类治疗,具有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等特点”让人无法信服。毕竟在国内类似手术失败的案例层出不穷,每隔一段时间就有相关事件被爆出。

如果“爱美客”产品未来真出现类似情况,爱美客的声誉势必受损,那么高毛利和高增长的情况又如何保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