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8日开始,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手交管大队对临河城区范围内交通秩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临河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临河城区范围内施划停车位

临河城区范围内(东至朔方路,南至总干渠,西至临策铁路、永济渠,北至绕城线)的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居民住宅小区内要尽可能多施划停车位。城市道路的停车位由区交管大队负责施划,保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硬化区域的停车位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施划,保证车辆能进能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由各办事处组织指导相关物业公司负责施划,保证消防及其他应急车辆能顺利到达小区每个单元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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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下停车场必须恢复停车功能

临河城区内所有地下停车场必须按照原规划恢复停车功能,并向社会开放;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职能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条件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停车场,不得违规收费;鼓励停车管理公司通过竞争和合同的方式进行停车收费管理;大中小型客运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特种车辆、二手车销售以及各种打零车必须按照区政府“划行规市”的统一要求,有序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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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沿街商铺承担店面外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有序入位停放的监督义务,由办事处与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状,达不到要求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处罚;凡不入位停车和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的,一律给予处罚;道路上的违规行为由区交管大队进行处罚,道路两侧台阶和小区内的违规行为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凡连续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停车泊位超过10日、连续占用小区内公共停车泊位超过30日的车辆一律视为“僵尸车”,有关部门将按无主车辆对待,给予拖扣和重罚;严禁私自设置禁止停放车辆标牌或障碍物侵占停车泊位或公共用地,如有违反者,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职责责令其当场予以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区停车秩序,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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