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目前时代的发展,不仅仅农村地区,我国各地离婚率这几年也一直居高不下。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现在的婚姻已经跟上一辈人大有不同。记得自己父母年轻年轻时的六七十年代,很多农村夫妻感情都非常好,经常一起日起而作,日落而息。而且不管干农活有多累,妻子都无怨无悔。而现在很多农村年轻夫妻各种原因,离婚率也非常高,这不得不感到悲哀和叹息。
对于农村夫妻离婚后,村里没有新的宅基地作为女方该怎么办?
首先这得分两个方面考虑。第一,如果女方拥有本村户口,她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一员。那么即使离婚后,她依然可以在本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她婚前在丈夫家所居住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作为本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的原则。毕竟宅基地的属性不是作为农民为单位,而是以家庭成员为单位,它的使用权应该是以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因此作为女方如果在离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出,那么在未来的农村征地补偿中,如果涉及到之前的宅基地,那么她在法律上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的。除此以外,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设,离婚后女方依然可以拥有宅基地上面房屋的使用权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但是如果女方在结婚以后,户口并没有迁移到男方家,那么根据《物权法》,女方是没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这样就跟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产生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法院来调解。因此根据“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女方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除非房屋倒塌。
总之如果是婚后在自己上的房子为夫妻两人共同建设,那么作为女方是可以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但是由于没有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房屋只能居住,不能重新翻建,直到房屋不能再继续居住为止。在很多时候,婚后男女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房屋共同财产问题。但是女方户口已经迁出以后,未来宅基地方面所涉及到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就跟女方无关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