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该委今天(2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海南省建成于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可进行改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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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据了解,此次申报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老旧小区认定标准。申报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中央预算内支持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主体改造,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对于补助标准,省发改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此次我省申报2019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安投资,具体以国家下达计划正式文件要求为准。

此外,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县发改部门要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接沟通,按照三部委办公厅通知中明确的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和工作要求,配合做好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关工作。要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不属于申报范围、前期工作不成熟、2019年内不能开工的项目不得申报;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不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存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等。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海口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