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楼市大家谈(quanadcom)

买房是一件手续相当复杂繁琐之事,需要购房者保持租购的耐心和清醒,一般购房者在选定房屋之后,已经耗尽了大量的精力,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并不是十分上心,只希望尽快结束,等待房贷的发放,购房合同中存在的坑人套路,第一次买房没经验,购房者还真注意不到,很容易就被开发商忽悠了。那么购房合同中都有哪些坑人套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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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购房合同无效

之所以出现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一般是因为开发商本身就不存在售房资质,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需要出示五证两书,即《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明开发商资质齐全。如果开发商本身就不具备售房资质,那么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房贷申请无法通过,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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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房时间模糊不清

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购房者需要对合同中“交房时间”进行仔细检查,查看对于交房时间是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实当中,不少开发商通常以种种原因拖延交房,尤其是购买期房之时,开发商一直延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是这一种利益上的损害,还具备较大的风险。因此,购房合同中不仅需要对具体的交房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还需要对开发商如果拖延交房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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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定金陷阱

正式交易之前缴纳一定的定金是购房常见操作,定金的存在同样受法律的承认,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对于购房合同中定金相关需要格外小心,尤其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分。众所周知,订金相当预付款,直接抵扣首付,而定金则不同,在正式达成交易之后,开发商需要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甚至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一字之差,直接关系购房者的定金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

因此签订购房合同之时,对于定金的记录以及具体金额的载明,都需要引起重视,另外需警惕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当中,以“诚意金”代替“定金”的做法,诚意金既不受法律的保证,且按照交易习惯,是购房者另外自愿交给开发商的费用,无论交易是否达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均无需退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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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房子实际状况

房子的实际状况必须在购房合同当中得到清晰的阐明,比如房子是否被抵押,房子是否已经被法院查收,房子实际房龄,房子内部结构以及是否是凶宅等状况,购房者都应该通过购房合同实现知情,光是开发商的口头描述,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一旦打官司还是购房者本人更为吃亏。

买房最忌急躁和马虎,签订购房合同时,以上这些坑人套路,更要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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