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公仪休因为自己的博学多识,经国家的选拔,做了鲁国的丞相。他颁布法令,循理办事,带头遵守,认为正人得须先正己,则百官自正。具体执行起来,就是做官吃国家皇粮的人不应该去做与民争利的事情。他认为,做官的人本来已经从国家那里拿到了大的利益,就不应该去和小老百姓去争那些小的利益了。
有一次,有一个客人来找公仪休走后门,就送了几条上好的鱼给公仪休,公仪休拒绝了他。客人就问他:“你不是很喜欢吃鱼吗?我送您的鱼,为什么不要呢?”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才不能接受您送的鱼啊。如果因为接受您送的鱼,而被免除了丞相的职位,那以后谁还会给我送鱼吃呢?我现在坐在丞相的位子上,还是能买得起鱼吃的。我用我自己的薪俸买鱼吃,又开心又放心,所以,我是不会接受您送的鱼的。”
另外,公仪休看到自己家里种了好多能养颜益寿的蔬果,就命令下人将蔬果全部拔除掉;知道妻子在织华丽的布匹,一气之下,居然将布匹扯烂,连同织布机也一同烧掉了。然后,他就告诉妻子和下人说:“我们是吃国家俸禄的人,蔬果和布匹等这些生活用品到街市上买就可以了,决不能自己生产了之后还拿到集市上去卖,因为这是在和老百姓争小利,老百姓本来挣点钱就不容易,我们是官宦家属,不能依仗着自己的权势去做这些龌龊的事情。”
在公仪休的治理下,鲁国出现了一股为官清正之风,老百姓的日子也渐渐好过起来,鲁国也随之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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