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社会的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当中,我们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五险是必须的,公司福利好的话,还可能会缴纳公积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刚开始的时候,公司是一直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也,也就是说公司在合同中关于公积金的条例应该是比较明确的了。
一般来说缴纳公积金分为职工和单位两个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并且对于上文公司以时效过了未有拒绝补缴,在法律中有一个补缴公积金义务无时效限制原则,什么意思,在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决定中我们可以看见,它实际上只是敦促公司缴纳欠款的费用,并没有给与滞纳金的处罚,也就是说,在性质上公司的行为只属于行政处罚,就不使用两年的时效限制了,并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对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告期限作出限制。
所以上文即使在员工退休之后,公司的缴存义务并不会因为职工的退休而进行免除,不知道大家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当时是怎么处理的呢?可以在下面留言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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