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晚21时40分许,广东省珠海市交警支队斗门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珠海市斗门区井岸桥桥面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事故,接警后,斗门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灯火通明的桥面上,赫然躺着一具男尸,民警了解到死者为摩托车驾驶员,受到撞击后,头骨破裂导致大出血死亡,由于小轿车驾驶员惊吓过度,已经被安置在了警车里,摩托车和小轿车损坏极为严重,摩托车基本已经达到报废了,前轮和车头全都撞散了,小轿车车头左侧完全损毁,前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洞,也许是安全气囊的缘故,小轿车驾驶员没有在事故中受到伤害,随后民警在散落的腰包里找到了摩托车驾驶员的证件!

死者何某,1973年出生,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现场碎片就在两车周围,这印证车祸就发生在这里,根据痕迹来判断,两车应该是面对面相撞,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呢?现场还发现了一个被打烂的酒瓶,一瓶破碎的白酒,意味着这起事故应该是酒驾造成的,随即警方对小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测试发现他并未饮酒,反而摩托车司机身上,有着明显的酒精味,随后小轿车驾驶员被带至交警大队,与此同时小轿车内的行车记录仪也被调取了出来,惨祸发生在一瞬间,对向摩托车突然偏离路线,越过双黄线撞了上来,速度非常快,轿车根本来不及躲避,摩托车驾驶员被撞飞了起来!随后过往车辆纷纷减速慢行,由此斗门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酒驾,逆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远远超乎民警的想象,经过抽血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361.5MG/ML,是醉驾(80MG/ML)标准的4倍多,小轿车驾驶员黄某,1981年出生,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人,家境贫困,平时靠收废品为生,车子也是妻子东拼西凑借钱买的车,却没想到刚买新车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出了这样的事!结合现场痕迹,行车记录仪视频,双方驾驶员事发时的驾驶状态,斗门大队经过一个多月的研判分析,最终作出了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

摩托车驾驶员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部门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越过道路中间双实线行驶,且驾驶摩托车未带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故而由摩托车驾驶员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黄某无责任!这一责任认定不仅使得黄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更无须赔偿死者家属任何费用!这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以往涉及一方致死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多多少少都会承担部分责任,而像这种死者全责的认定,是极为少见的,行车记录仪显示,黄某在事发时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肯定要承担死者的责任,故而死者家属不认可斗门大队的处理结果,于是他们向珠海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他们觉得虽然何某存在诸多过错,但是死者为大,毕竟人死了,机动车一方多多少少要赔偿一些,况且车祸的发生,需要双方共同的作用!2017年12月29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斗门大队提交的责任认定意见作出了复核认定,维持斗门大队的处理结果!由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员黄某无责任!何某家属也接受了这一客观事实,虽然黄某无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双方在交警大队的协调员,从最初的5万元丧葬赔偿减少至2.5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