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家桥博众花园小区,一年轻女子从13楼楼梯间跳下,不幸当场身亡。该女子的家属表示,她自寻短见是因为她的丈夫天天家暴她,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了解,死者姓余,会泽人,今年刚刚28岁,是一位4岁孩子的母亲,平时一家三口就住在该小区。死者的母亲称,女儿经人介绍与女婿结婚5、6年,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被丈夫殴打,他们不仅多次报警,还曾向市妇联求助过,女儿因不堪忍受也多次提出过离婚,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他们一直不赞成女儿离婚,没想到女儿最终选择了结束生命。
而死者的公公却对此说法不认同,他表示经常打怕也不可能,儿子身体有点不舒服,也不会经常打,吵有时候会吵一下。
家暴已经成为了家庭中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这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只要他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无论男女,无论老少,无论文化水平高低,都有可能遭受到家暴。
前不久,一则新闻是“杭州女高管年薪200万,被练散打的老公家暴10年”;庐江一男子忘记给妻子买鸡腿,竟被一刀捅死;扬州10岁女童遭家暴,全身有数十道血痕……
我们常说“家暴零容忍”,但是也许这只是身为局外人的风凉话,“家暴就要离开他,离婚啊!”这样轻描淡写的话语在我们看来是理所应当的做法,可是被家暴的人往往心里错综复杂,很多我们看不到的沟通、求饶、原谅为日后家暴顺理成章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隐忍,一而再,再而三,到最后的某一天,一击毙命,也许结束的是自己的生命,也许结束的是对方的生命。而为什么不寻求帮助,一方面,寻求家人的帮助,往往丝毫没有任何的作用,隐忍很大程度是来自家人的施压。
另一方面,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反抗者杀死施暴者,适用的是故意杀人罪,而施暴者将被害人殴打致死,适用的是虐待罪。也就是说,被施暴者反抗杀死施暴者,一般等来的是死缓或无期,而施暴者即使严重到致人死亡,也最多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施行,但是仍然还有很多人深陷沼泽无法自拔。可无论怎样,我们都有办法从沼泽中走出来,而并不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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