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了解到,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贵阳市人民政府拟废止《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并对20件政府规章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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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旨在促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拟废止《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拟修改《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20件规章的相关条款。

记者浏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现,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不合法、不协调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不符合各项改革和各类专项清理要求涉及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不适应生态环保、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实际和其他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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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有很值得贵阳房东关注的内容!

修改后的《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被修改为:“任何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筑城广场内开展公益性活动,应当提前10天编制活动方案,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

修改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修改前后对照表现已公布在贵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市民若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5月26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联系地址:贵阳市司法局立法一处

邮政编码:550081

联系电话:87989295

传真:87989295

电子邮箱:842223087@qq.com

拟废止的14件政府规章名录

1、《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贵阳市水上交通管理办法》

3、《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4、《贵阳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规定》

5、《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行政处罚委托规定》

6、《贵阳市小车河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7、《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8、《贵阳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9、《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委托实施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0、《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各区下放、委托实施第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委托实施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息烽县及其小寨坝镇委托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2、《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

1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20件拟修改的现行政府规章名录

1、《贵阳市“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2、《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3、《贵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4、《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5、《贵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

6、《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

7、《贵阳市筑城广场管理暂行办法》

8、《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9、《贵阳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

10、《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

11、《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定》

12、《贵阳市城镇房屋变更用途管理规定》

13、《贵阳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规定》

14、《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

15、《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试行 ) 》

16、《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

17、《贵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18、《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贵阳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20、《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 来源 | 贵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