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吉林王成忠案,经当事人和律师提出回避申请、辽源中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院后,由吉林省高院指定通化中院审理,并于2019年4月30日(周二)开庭,由知名法学家、北理大教授徐昕为王成忠法官辩护。
明天9:30,王成忠案庭审直播链接:http://t.cn/ESA7GgR
张大庆案庭审直播链接:http://t.cn/ES4KbIL(由知名洗冤律师,伍雷辩护)
该案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究其因,是在于“自家法院审自家法官”引发的普遍争议。
王成忠原是吉林辽源中院民三庭庭长,2017年9月1日,由他主审了一起林地林权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后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以同样罪名被刑拘的,还有该案的一审法官,东辽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大庆。
2018年2月9日,吉林辽源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成忠法官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成忠不服判决上诉。
同年11月8日,辽源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王成忠辩护人徐昕,以王成忠本是辽源中院法官为由,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并要求辽源中院合议庭成员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
11月12日,辽源中院向吉林省高院书面报请,申请将王成忠、张大庆案移至异地审理。
11月22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中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在即使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主动作为,必须为辽源中院点赞!这更好的实现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也体现出了法院面对争议问题的审慎处理。
该案也不禁让人为每位法律从事者在进行执业同时的言行权利感到担忧。笔者想起了前段时间的林小青涉黑案,一位80后女律师担任某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涉嫌犯罪时,律师却沦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帮助犯被审判。
诸如此类案件,还有安徽吕先三一案。律师因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且是在该案件中所有借贷行为都发生在律师介入案件之前的情况下,被控涉嫌参与黑社会组织、诈骗罪。
再看王成忠一案,庭审期间,王成忠当庭多次表示没有受他人授意,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并称“如果让我再判一次,依然会这样判”。一位法官,因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竟被抓捕起诉到了法院开庭,这是一种悲哀。
如果法律从事者正常的执业行为,都将面临着犯罪共犯的风险,那么执业的安全感何在?
因此,无论立法者还是司法者,都应当赋予法律从事者在执业中拥有相对自由、充分言论,甚至一定范围行为豁免的权利,更应该审慎思量法律从事者正常执业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从林小青到吕先三,再到今天的王成忠,只要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责任豁免制度,每一个勤恳、清白的法律从事者都可能成为明天的“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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