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本市区级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据悉,此次出台《规定》,是为了做好本市机构改革期间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机构改革涉及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账户、行政罚没款代收代缴业务机构代码的新增、变更(调整)、注销工作;
《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更新、重新申领、换领、注销工作;
区司法局行政行为数据填报等的衔接工作
过渡期
《规定》的一大亮点在于设置了过渡期,主要是为了提高衔接效率,留足缓冲空间。
文件规定,自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区司法局和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按职责开展账户、代码、执法证的更新、注销工作。其中,账户的更新工作应当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过渡期内,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为行政执法人员重新申领或者换领执法证的,在新执法证发放前,原有效执法证仍可继续使用。
信息化
《规定》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充分的信息化,账户、代码的新增、变更(调整)、注销工作都在线上完成。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新增的,该单位所在区的司法局应当向市司法局及时提交新增账户申请书、机构成立文件、执法依据等材料,由市司法局在上海市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新增的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开设账户。
新增区级行政执法单位需要新增代码的,由区司法局在其账户开设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的,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所在区的司法局提交变更账户申请。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对该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的,为其变更账户。
区司法局应当在区行政执法单位账户变更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调整代码申请。市司法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为您推荐(点击阅读)
1、KTV里不K歌,神秘人究竟闹哪样?
2、上海监狱抖音1800万+点击量的背后……
3、工资上交给老婆,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4、全国首个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在沪成立
5、2320元!上海法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
编辑:黄澍
有稿请投:shsfj_001@163.com
关注上海司法行政工作
请关注“上海市司法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