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济南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标准的通知》。根据济南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2018年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济南市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2019年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标准中“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含)”确定为30088元(含),“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确定为25073元(含)。

(记者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