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侯俊杰

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琼海法院对一起恶势力及保护伞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详情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某彬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前往位于琼海市某农场的一处赌场进行打砸,分别造成对被害人杜某祥重任二级、林某善轻伤一级,在琼海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编辑:于佳

审核: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