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

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分批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圳市将于2019年4月28日起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安排

深圳市于2019年4月28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取消许可业务范围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 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管理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 第5号发布)等规定,对企业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防止企业违规开户或随意开立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广东省取消企业银行

账户许可的公告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将广东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8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广东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9年4月26日

来源|深圳渠道之音/广东金融学会/平凡的会计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