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城乡医疗保险双轨制的破冰,传统的新农合已经划归为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同时传统的新农合医疗绿本本也统一的换成了“一卡通”来报销!改革后的城乡统一医疗保险进行了局部重大调整,其中对报销项目的一些规定做出了改变。
非正常转诊到上级医院
第一种:农民未经当地医院医疗,擅自到非定点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农民总有一种心理,本地的医生医术都不行,一旦有病了,直接就去往大城市,甚至跨省就医的也大有常在。
这种情况,必须要先去定点地区的医院就医,如果定点医院不能医治,需要开具转诊单,才可以异地就医,享受新农合报销。
另外,自己购买的药品产生的医药费,在农村的合作医疗指定报销点可以报销一部分,例如有些地区,在报销点购买一次药每天最高报销20元。
非因疾病产生的费用
第二种:那些非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例如美容、镶牙、配镜、助听器、整容手术以及一些康复性的治疗手段(如在外针灸、按摩、推拿、理疗等,不能报销。另外,正常看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吃饭等的费用)就不能报销。
非因自身原因产生的费用
第三种: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例如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工伤、第三人侵权等造成身体受伤害需要住院医治的,新农合不能报销这些费用。
主要原因在于这样的情况,有赔偿义务人,最终承担责任的应当是侵权的人、撞人的人、用人单位。为了应对这样的事故,很多农民甚至为了能够报销,明明是被撞伤,也谎称自己是摔伤。
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受伤
第四种:自残、自杀、服毒、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自身受伤的,不予报销。
首先再次通知大家传统的新农合已经换成“一卡通”了,还没有更换的朋友请大家及时到县里社保局更换!改革后的医保上述几种情况不予报销请大家及时关注,省的到时因为对医保政策理解不到位而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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