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除了农村宅基地外,我们很难看到哪里没有物业,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很微妙,一方面我们需要物业带给我们好的安保、清洁和绿化;而另一方面,物业的不规范收费和某些情况下的不作为让业主对物业很不满。一个好的物业绝对能够提升业主的居住质量,这个“好”的定义就看物业是否能够遵章守法,严格按照合约和法律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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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作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我们一直以来都习惯了服务者收费,被服务者缴费。因此,大家都觉得这是单向的支付,业主缴纳物业费是正常的现象,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业主也是该向物业“要钱”的!

1、广告收益

在小区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广告牌、公告栏里的广告信息。最常见的电梯广告想必基本上每一位业主都见过。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广告进驻小区是要缴纳广告费的?

这些广告费不是广告商找某一位业主谈的,都是由物业代收的,但是依照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场所是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在上面产生的收益也该全体业主平分!也就是说,这笔钱就不是物业的,是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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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露天公共场所停车位

一个小区里除了有停车场外,可能还会有露天停车位。比如停车场车位不够时,物业可能会选择一块合适的地方划出停车位,有些外来的车辆进入小区就会收费,这些费用很显然也是属于全体全体业主共有的。

3、活动用地

在一些大一点的小区,活动设施多、空地大,经常就会有外来的团体租用场地办一些活动。比如说商家促销活动、租用球场、租用游泳池等。同样的,由于这些场地本身是属于业主的,那么收益自然也该属于业主。

我国《物权法》第70条就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场地设施等非专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也就是说,你的房子、车位是专有的,小区内其他设施场地等公摊部分是共有的,共同管理权就代表了你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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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笔钱都是依法物业应该返给业主的,要么以现金形式,要么以抵扣物业费的形式;但遗憾的是,基本上没听说过有物业执行了这样的规定,很少很少有物业将这些收益主动交给业主的。这种私吞的行为其实就是违法的,业主可以向物业要,这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