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感觉还是有一定的次要责任的,但不是主要责任,那要看情况而定了,在我们团队里,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那是刚刚开始一起跳舞的时候,有个年几比较大的,估计在60多岁的年几,大家在一起跳舞,突然就到下了,团队里大家,吓了半天,最后打电话,叫他家人来,不过他家人,真的满讲道理的,说他平时就有点小毛病不注意,后来送到医院,检查并没有什么大问题,后来还来谢谢我们,跳舞队说他至从跳舞之后,每天都很快乐开心,脾气也好了很多,所以说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跳舞的,即然事情发生了,也只能好好的面对,合情合理的解决。
首先大家在一起跳舞,本人就是以健康快乐,段炼为主要目的,参加的人和叫你去参加的人,都是一片热心,希望大家在一起,开心快乐的活动,我想谁都没想到,也不想,更不愿意出现这样的事。
其次是参加跳舞的人和叫你去的负责人,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主观故意,更没有加害出事者的动机和目的,目的其实也很单纯也就是大家在一起开心快乐,所以才叫上出事的人来跳舞。
第三就团队一起出来活动来说,大家都是自愿参加的,虽然是叫你去的,但主观上你还是乐意前去参加的,这也怪不得一起参加的人。
但虽然大家都不愿意,更不想看到发生这样的事,但事必竟发生了,出余本人团队一员,大家有必要,在条件合理下,大家自愿出点钱,以对出事者家人的安慰,也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
肯定有,就像在一块喝酒一样,参加的都有赔偿义务,如果不跳广场舞会死吗?所以参与人员都有赔偿义务,这就是法律。
但是有个前提,如果没有人喊她跳,就不用赔偿了,如果你们几个天天结伴,每天都相互找对方一起参加,这个你有义务赔偿,毕竟是你把她喊来的,这就是责任。
当然相对来说责任会小,但是你也脱不了干系,毕竟是你喊来的,现在的人主要是变坏了,不是懂法了,济南两个老太太带孙子去公园玩,其中有个老太太随手给了对方一根香蕉,结果噎死了,要求对方赔偿70多万 ,最后一分不赔,对方没有主观故意,这属于人之常情,而且孩子有吃东西的能力,也不是什么都需要赔偿的。
跳广场舞死了,绝对不是累死的,应该有什么病,心血管病,急性病发作,不要动不动先要钱,要了解事情的起因,尽量协商解决,大家都没有恶意,本身关系都很好,不能因为赔偿六亲不认吧!
看到一个新闻,车祸,撞死一个横过马路的骑车人,司机负全责,最后经过鉴定,死亡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撞击,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是尿毒症晚期,所以最后司机的责任明显减少了很多,所以我们要分清事情的起因,千万不要只认钱,希望大家相互理解,感情第一,钱是次要的。
厘清责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广场舞作为居民的一种集体健身活动方式,从开始有领舞、带音响的,慢慢形成了一定规模,每个广场舞队都有自己的组织者。组织者负责人员的召集、音响接电、参加各种活动的联系、统一购买服装和外出时联系客车等!所以,广场舞有团体的影子。
参加跳广场舞的人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此人是团队的成员,团队的召集人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作为团队的组织者,必须对团队成员的身体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关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如果参加跳舞的不是团队成员,就是跟着跳舞的居民,他她参加与否,团队的组织者和其他成员根本不会在意。因此,如果有人突发疾病死亡,广场舞团队任何人都不用负责法律责任!
如果参加跳广场舞的人,是广场舞团队的成员或其他跳舞的人找来的,如果此人因病死亡,把他她找来的人则应付一定的监护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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