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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4月28日,福建漳州,90后妈妈疑因婆媳矛盾,带两幼子离家出走。失联近60个小时后,母子三人遗体在水中被找到。据悉,救援队通过与其家人的接触,发现女子很爱这两个儿子,“她害怕离开以后孩子过得不好,才把儿子带走”。

对于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媒体,还是舆论,都会直击“婆媳矛盾”,进行层层的剥离,以此达到最好的伦理秩序的解构。只是,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携子自杀”本身早已滑入伦理悖论之中。一个母亲自己难以直面家庭的混乱秩序,想以死解脱,这很值得同情。

可与此同时,当一个母亲认定自己的离开,可能孩子也会遭受苦难的生活,于是将孩子一起卷入死亡,却有违生命的本身宿命。因为,作为父母在孩子已经出生的情况下,无论是伦理层面,还是法理层面,都没有较为合情合法的理由,决定孩子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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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携子自杀”来讲,无论是当事者的家人,还是外围的舆论,都能在其中感受到强大的“内在矛盾”。并且,随着这波情绪流,“婆媳关系”的内核又一次被彻底拿出来说事儿。通常的“婆媳关系”认定中,不外乎三种,第一种是:“恶婆对善媳”,第二种是:“恶媳对善婆”,第三种:“恶婆对恶媳”。

可能有人会觉得,漏掉一组“善婆对善媳”。坦白讲,并没有漏掉,是因为,在当下的家庭秩序中,“婆媳关系”能处理好的,只有一种办法:“物理性质的隔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与人相处,只要没有利益之争,情感之争,关系坏不到哪儿去。

可是“婆媳关系”就不同,里面存在很复杂的“两性三角关系”。婆婆和儿子是两性亲情关系,媳妇和儿子是两性情感关系,这种时候,如果两个女人没有分寸,自然就会催发“掉进河里,先救谁的无聊追问”。当然,作为夹在中间的儿子,其实很重要,因为自己是将两个陌生女人,变成家人关系的唯一勾连。这种时候,两个女人有争执,儿子必须要站出来平息,否则就会发生家庭大乱。

“携子自杀”很容易成为实证“恶婆婆”的主要证据。但是,不要忘记“携子自杀”的折衷办法也可以是“携子出走”。对于“母亲带两儿子出走溺亡”的事件,“恶婆婆”理论已经很重。即便,作为男方的家庭来讲,早已陷入水深火热的悲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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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舆论的大棒还是会劈头盖脸的挥动起来。即使,所谓的“恶婆婆”就是嘴不饶人,此刻也会被加倍的黑化。不得不承认,普世的伦理中,关乎“恶婆婆”成见的基础还是很重的。当然,我们也能由此想到,“恶媳妇理论”同样如此汹涌,只是不同的事件,不同的语境而已。

所以说,“恶媳恶婆”的理论,从根本上讲,还是难以站住脚。从本质上讲,是因为伦理道德的模糊,导致家庭关系会走向某种粘稠。因为,在一些世俗之见中,人们只知道争高下,说三道四,却不知道怎么去用智慧弥合最直接的关系。所以说,普遍的婆媳之争,都是闲人之争不为过。

很多家庭中,之所以会发生“成员之间的互相厮杀”,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所谓的“一家人”逻辑,往往都是以“道德为框架,以利益为准绳”。这一点在大多数婚姻的建立上,是较为统一的。就比如,一对新人结合前,两家人的关系,面上会很好。

但是婚后,很快就会进入彼此掐短的困境。婆家人看不上娘家人,娘家人看不上婆家人。总之各说各有理,家长里短,全数袭来。这种情况下,“婚姻”很快就会进入“坚冰期”。所谓的“一家人”最终就会陷入关系捆绑的困境。一个没有绝对话语权的初婚者,就很快会被榨干。

这也就是为何,那些年轻的妈妈,最容易生发“携子自杀”的冲动。至于,所谓的“恶婆婆”理论,到底能不能站住脚,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当“恶媳妇”也当道的时候,其实就说明,这是道德伦理的秩序之恶,是认知不足的悲凉之恶,而非婆媳关系的对立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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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的价值体系中,有婚姻的秩序,却没有婚姻心理学的秩序。对于“携子自杀”的母亲来讲,可能家庭就是全世界,而家庭不幸福,就代表幸福破灭,于是“死亡”成为“出口”,生命从此荒诞。这一点,在“母亲带两儿子出走溺亡”的事件中,已经很清楚。

就是因为,一个初婚的母亲,在面对家庭的混乱秩序时,因不能较好的自我调整和判断,而出现的极端后果。或许,从朴素的亲子之爱出发,她很爱自己的孩子。但是,当“携子自杀”成为一种触目惊心的事实时,或许就透着某种强烈的伦理悖论。

是的,她自己很苦,可孩子是无辜的。甚至,从家庭的秩序来讲,就算婆婆欺负自己,丈夫中间难以调解,肯定还是存在比自杀更好的缓冲方式。只是,这些假设都苍白无力。她已经带着孩子永远的离开人世,她的丈夫可能会短暂性的无法接受,可是人间总是要延续,唯有逝者最苦。